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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撞死人 被鉴定为机动车负全责

【字号:    】        时间:2022-04-26      

    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201712418时许,犯罪嫌疑人雷某某驾驶电动车将被害人李某某撞伤倒地,致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后该车鉴定为轻便摩托车,即归属于机动车,且雷某某本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不负事故责任。日前,雷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为何买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摩托车?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如果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者也会按机动车驾驶人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我国《交通道路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且只有依法在交管部门进行登记、有牌照的机动车才能上路。否则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驾驶无证车辆,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面临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