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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管”促“都管 ” 公益诉讼助力治理效能

【字号:    】        时间:2022-07-29      

   通讯员(李欣林)7月28日,由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起辖区内一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杜金林、员额检察官甘霖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春波、副主任刘朝兵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到场监督旁听庭审。

 

  行政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针对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该案件为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经过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认为其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继而依法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代表作为被告依法应诉。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充分的辩论 

 

 

  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双方的质证、辩论意见、最后陈述等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