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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拒不抚养子女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字号:    】        时间:2022-11-28      

   通讯员(王晶晶 李欣林)“父母任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近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抚养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刘某(化名)与林某(化名)登记结婚,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刘一(9岁)、刘二(5岁)。婚后,两人经常在家务分担、孩子养育等多方面发生矛盾,2021年8月,夫妻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林某一气之下外出务工,照顾孩子的责任完全落在丈夫刘某的身上。一年多来,林某从未问过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也未支付抚养费用。丈夫刘某除抚养两个孩子外,还要赡养80多岁的母亲,自身也有多种疾病,生活十分困难。 

  今年7月,刘某在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过程中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职能后,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林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展开全面调查,并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并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经耐心劝说,林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给付了部分抚养费,剩余部分以分期形式给付。调解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再次与林某“唠家常”,耐心劝导她在今后的生活中多关心孩子,扛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此案是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通过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支持起诉职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温度和情怀。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更多“少年的你”幸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