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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检察机关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字号:    】        时间:2023-09-08      

   (通讯员李欣林 罗佳)“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的错误,本本分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涉罪未成年人小力在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作出的表态。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知错改错,重新回归社会,持续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在主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办案质效,97午,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召开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竹溪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芳忠主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承办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阐述,考虑到小力(化名)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拟对小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承办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相继发表意见,均表示同意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经过独立评议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听证员对小力进行教育,希望其认识到错误,珍惜机会,认真悔过,改过自新,掌握一技之长,今后为社会做出贡献;并对小力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督促其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配合做好帮教及监督考察工作。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宣告训诫。仪式上,检察官现场宣读了涉罪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的法律依据,结合办案情况,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附条件考察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需要完成的考察内容,签订监督考察协议,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 

  涉罪未成年人表示,通过此次训诫教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绝不触碰法律底线,一定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来之不易的机会。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今后一定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平时生活中多沟通交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管教。此次活动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上,践行“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监督,有效整合了司法、社会、家庭三方力量,共同施策,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积极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