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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推动构建“检察+”工作新模式,共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墙”

【字号:    】        时间:2024-06-21      

  (通讯员 李欣林) 为有效推动“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近日,竹溪县检察院与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检察+妇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检察+残联”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检察+部门”综合履职新模式,共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墙”。

   会签仪式前,竹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井家坤向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与会同志详细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并结合工作职能就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劳动者、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发表了意见。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充分肯定了县检察机关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将《意见》落实落细,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意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研判、办案协作、法治宣传等多项机制,内容涵盖平等就业、社会权益保障、人格权人身权益保障等多方面,为“检察+部门”综合履职顺利开展搭建了基本框架。 

  《意见》从重点适用对象、重点范围、协同维权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劳动者、关爱妇女、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维权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意见》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有效凝聚了各方社会力量,在劳动者、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取得多赢、共赢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竹溪县检察院将依托该协作机制,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强化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彰显司法为民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