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被告人秦某某先后在竹溪县龙王垭茶厂“五七干校”及该场“八亩槽”、竹溪县县河镇先裕村2组白岩朝盐罐梁子李某权属的林地、双竹林场黑山寨分场“大包坎外”及该场“明某某老屋场水井沟”,盗挖采集桑树根皮后售卖,非法获利4296元。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桑树是一种生态与经济价值兼具的植物,其根皮不仅对树木存活至关重要,还具有药用和工业用途。桑树根皮(韧皮部)一旦被剥除,桑树根系将失去养分运输能力,致使枝叶萎蔫枯死,根系萎缩腐烂、树木长势衰退,还会导致桑树死亡、桑叶减产,甚至破坏土壤稳定,引发一系列生态问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破坏了生态环境,对植被保护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
检察官提示:盗伐、滥伐、盗采林木不仅会影响植被生长、破坏生物多样性,还会加剧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森林资源及林木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非法采伐或盗伐林木,更不能因为不知道林木所有权人的存在就随意盗采。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以此案为戒,遵守法律、敬畏自然。
此案的办理,是竹溪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以法治利剑护卫生态安全。